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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吉祥提
了一份
易内容,一辆旧式手机,以及公安
门提供的财产转移记录:“孙载先生散播纸厂造成环境污染是主观并
有目的
的。利和集团计划收购北江土地用于商业活动,为了尽快让居民撤离并压低土地价格,利和集团董事长梁兰芝女士联合记者孙载先生,经过严密的蓄谋,故意扭造事实,恶意损害我父亲的名誉,导致父亲自杀
亡。我提供的这些材料可以充分证明梁兰芝女士与孙载先生就此有过
易。
两名被告的情绪仍然非常稳定,这次是梁兰芝的委托律师
行辩护:
手机中的声音是一段夹杂着大量杂音,且音量低得几乎听不见的对话:
正在街边溜达,却听到了那个熟悉的声音在喊自己:
陈寄先生在纸厂运行过程中并没有对周边环境及居民造成实质伤害,而孙载及梁兰芝的行为构成诽谤罪,但由于追诉期限已过,因此不追究刑事责任。
“……”
审判长宣告休
合议。两小时候再次开
,当场宣读判决结果:
“孙载先生存在工作上的疏忽,导致报
失实,只是从客观上损害了陈寄先生的名誉,陈寄先生的死亡更多是自
心理素质问题。而梁兰芝女士并没有参与此事。”
“…这就
河了?如果死迟一
,我还会给钱补偿他的…”
我的母亲李以卿女士,同时也是被告梁兰芝的女儿,在我父亲死亡后一个月给我的
发送过这段录音。请问审判长,我是否可以播放手机中的录音内容?”
方也对陈寄先生的自杀
惋惜。但陈寄先生当年没有主动积极地联系孙载先生,对报
行澄清,从而导致悲剧发生,自
是需要负上主要责任的。因此并不能就此对孙载先生量刑。”
“吉祥,你早就接到小妹的电话?为什么不在十年前就告我,这些年来,你在家里难
生活得不够开心吗?”
“对不起,录音的法律效应太低了,我必须拿到确实的证据才能证明我
“孙载先生的证词已经否认当年的报
与梁兰芝女士有任何关系。其次,原告提
的所谓
易文件复印件,是原告作为孙载先生儿
的诉讼代理人时非法获得,原告的行为
委托人利益,违反及律师的职业
德,不合法的资料不能作为证供,手机的录音内容也是偷听资料,不
有合法
,同样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”
若不满意审判结果,原告和被告均可提
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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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…纸厂老板
河死了…”
原告反驳:“被告没有否认录音的真实
,且录音的内容没有涉及被告隐私,这段录音内容属于非法隐私,不受法律保护。报纸刊登时间与利和集团收购北江土地时间,以及梁兰芝女士赠予孙载先生财产的时间完全吻合,因此梁兰芝女士与孙载先生共同
造事实,导致我父亲的死亡。”
证据再次移
被告检查。
由于原告没有还要递
的证据,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,由被告方作最后陈述:
李吉祥没想到审判结果会当场宣布,这意味着五天内就可以拿到判决书。他甩着自己的书包,回想起这些年,好像都是白活了一样。
审判长询问原告是否还有证据递
。
“…梁老板,我想你再加
钱,现在死人了,我下半辈
都会
噩梦,良心不安…”